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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改为套内面积,该如何解读?

建筑面积改为套内面积,该如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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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der
相关栏目:交通
更新于 2023-05-26 08:52:15
共有7条回答
穆和宏图
回答于 2019-02-25 23:12:14

建筑面积改为套内面积,让购房者更加直观。建筑面积里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基本上开发商说多少就是多少。如果按套内面积出售,购房者自己就能轻易计算出来,不会再对自己所购买的房子的面积存疑。

无名老律师陈维国
回答于 2019-02-26 09:04:25

产权登记由原来的建筑面积改为套内面积,很多人感到高兴并在探讨改为套内面积后自己能够挽回多少利益。


其实,很多人并不懂得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的关系。就是套内面积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建筑面积。因为任何一个住宅都需要有墙体分隔和支撑,人们不可能居住在空气之中。而住宅测绘时必须从外墙进行测绘,因此每一个住宅都存在长、宽、高的测绘数据,其中住宅与住宅之间的邻里共用的墙体面积实际上也是建筑面积,需要与邻里之间分摊。因此,纯粹套内面积只是一个概念。


现在人们所反对的是楼内其他公共面积的分摊,而分摊的公共面积是整体楼的建筑面积由所有业主共同分摊。这部分面积包括:楼梯、走廊、门厅、电梯井、消防井(房)及物业管理房屋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房产面积测量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产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二、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三、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四、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五、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六、面积测算的要求:

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 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只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二) 可以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3)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8)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0)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由于房屋面积的概念是一个复杂体,由于人们对分摊面积的反对而要求登记为套内面积,因此建设部有了一个明确的意见,这个意见指的是产权登记面积,而不是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因此,建设部提出了一个套内面积的概念。“套内面积”实际上指的是一套房产应该计算的产权登记面积,这就需要将分摊面积扣除。


一栋建筑扣除分摊面积后,业主登记的产权面积会相应的减少。有许多人认为:登记的产权面积减少后,我可以不分摊公共面积部分的购房款、物业费等项支出,我就减少了损失。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这是一个伪命题,导致很多人陷入了误区。国家即使改变产权登记法规,也只能满足人们的某种心理需求,并不会全部实现购房业主减少支出、减少物业费用的心理预期。因为,任何一个房地产企业也不会在完成房地产开发之后,把一块永久性的投资由企业背负着。房地产企业在清盘之后,需要将全部投资收回并实现利润才会撤离,一旦撤离,将不会再承担其所开发的小区的任何支出。如此而来,即使国家实行了新的产权登记规定,房地产投资也会由全体购房人承担,只是承担的方式发生了变化。


《庄子》有一个“朝三暮四”的寓言故事。宋朝有个狙公养了群猴子。有一年,闹饥荒,狙公要缩减猴子的食粮,但怕猴子们不高兴,就对猴子们说:“从明天开始,我每天早上给你们三颗果子,晚上再给你们四颗,好吗?”猴子们听说他们的食粮减少,都表现出非常生气的样子。狙公看了,马上改口说:“这样好了,我每天早上给你们四颗,晚上再给你们三颗,够吃了吧!”猴子们听说早上己经从三颗变成了四颗,以为食粮已经增加了,都高兴的一起趴在地上,不再闹了。


其实,目前出现的建筑面积改为套内面积的登记办法与这个“朝三暮四”的故事是一样的。只是很多人不理解而已。


不过,这种产权登记面积改了以后,业主们的某些利益可能会发生变化,如取暖费、物业费、房产税等,因这里只是答复和讨论,笔者不再多说。


(注:笔者从事房地产产权登记和房屋面积测绘方面的法律服务已经25年,对房产面积测绘的法规有一定研究。)

a9望月
回答于 2019-02-25 21:57:02

该如何解读?我不知道该如何解读,我想问问,以后买房,合同上产权证上还标注公摊面积吗?还标注建筑面积吗?如果标注,跟不改有什么区别?我就想不明白了,人家开发商告诉了套内面积,不但告诉了套内面积,还多告诉了跟别人共用的面积,你们哪不明白?非得让开发商只告诉你们套内面积才明白才公正?人家原来也告诉了啊。谁能解释解释?

毛三的自留地
回答于 2019-02-26 09:33:29

简言之,就是你在一套房子里面,拿量具丈量所有房间长和宽度(记得要加上墙壁中到中的部分,按24cm厚的墙壁为准就是长和宽各加上12cm),长乘宽得出各房间面积,然后加一块就是套内面积了。另外飘窗和阳台算一半的面积就行了。

宇龍宇龍
回答于 2019-02-26 07:12:44

#取消公摊#我个人的看法:我若是开发商,你现在100万买了100平米的房子,即使减去30平米的公摊面积,100平米的房子总售价还是100万不变……是否取消公摊面积,对于消费者来讲,结果,都是一个样。无论有什么文件、政策,那么,有一个原则是永远不可改变的,开发商必须挣钱、不能赔。房价大涨就得不偿失了。更让人担心的是,取消公摊导致公共空间的大幅缩小——电梯间变小、楼梯变窄……

福缘108
回答于 2019-02-27 07:07:47

我认为:公摊面积应该折算成价格算进房价,不搞数字游戏。

彦达266
回答于 2019-02-25 22:59:18

就那么大的一个盆,从盆的外侧测量,跟从盆的内侧测量的结果,有多大的区别,这个盆不还是卖那个价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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