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为检察官点赞,孩子虽然是成年。但还是学生发了,意识不强,而且是初犯,加上情节轻微和认罪态度好,检察官不予起诉是对的。二,作为孩子的母亲,虽然本次犯罪没有起诉,但应该引起重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以免再犯。作为孩子本人,同样要加强法律和法规的学习,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件事同样要引起其他家长的重视,平时要多给孩子讲法律知识,不要让孩子毁在一些孩子们认为是小事的事情上。
山东平度检察院,
案犯小美蛮悔恨:
今年刚满十八岁,
父母打工常在外:
无暇关心照顾她,
利用暑假去打工:
同事请教用手机,
绑定银行信用卡:
得知银行卡密码,
趁其不备便调换:
盗走卡中二千四,
因被发现而抓捕:
犯罪情节较轻微,
社会危害也不大:
认罪态度又较好,
符合从轻的条件:
双方协议已达成,
赔偿谅解不追责:
刚接大学录取书,
情节轻微认罪好:
检方决定不起诉,
挽救一个大学生:
人生道路还很长,
洁身自好严律己!
首先为检察官点赞。
1、孩子虽已成年,但还是学生,法律意识不强,而且是初犯,加上情节轻微和认罪态度好,检察官不予起诉是对的。
2、作为孩子父母,虽然本次犯罪没有起诉,但应该引起重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以免再犯。作为孩子本人,同样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这件事同样要引起其它家长的重视,平时要多给孩子讲法律知识,不要让孩子毁在一些孩子们认为是“小事”的事情上。
一个人的品行,在平时是看不出来的,往往都是在关键的时刻才暴露出来的,她已经年满十八岁成人了,应当知道做人是有底线的,可见是个心机女,真不知以后上了大学,诱惑多了会变成什么样。
我不赞成法院的做法. 法律法规是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定的,如果都人性化了要法律有什么用?我就不相信人性化能感化这些人,只有法律才能触动到位。
女大学生已经成年,基本的法律常识应该了解,盗刷银行卡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法院挽救女学生初衷很对,但是如果一点惩罚措施都没有,女学生可能会认为这种行为不会犯法,不用受法律保护限制,那以后如果变本加厉就适得其反了
女生的消费观和消费智商历来是个无底洞。
他们对于消费的抵抗力和对于消费的智商,简直就是无法形容。
什么裸贷、套路贷、盗刷卡,就可见一斑。
必须好好教育,纠正一下。
这个做法很仁性化,对女大学生以后人事就业安排无影响,只要她以后不做违法的事,还可享受国家各种政策。
首先,检察院做出这个决定,应该是有其依据的。我想应该是基于认罪态度,以及都得到了对方的谅解之后,依据各方面情况做出的决定。
再者,基于这个孩子的家庭情况,年龄。
标题中说是大学生,其实只是在犯糊涂后,拿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
个人觉得,这个孩子是幸运的。
我们也一直奉行宽容,监察院此举就是最大的宽容,我想,这也是这个孩子人生中很重要的一课。希望以后能好好学习,不在犯糊涂。
别人的终究是别人的,凭自己挣来的才是自己的。
每个人犯错了,都要受到惩罚,让她承担自己犯错的责任,而不是给她找理由。今天是大学生,就放过,那要是农民工呢?所以,人的一生很长,犯错了,就要去承担责任。以后还有机会改正,年龄小也不是犯错的理由!
首先对检查院这个做法给予点赞,毕竟孩子刚刚成年,在没有造成重大事故的情节下,给予法外留情。
但是我们还是对这个女大学生说一句,首先你的这种行为已是违法行为,而且你已经成年,要对自己做的这件事要真心的改过。现在的学校一般也都会对学生讲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学生对这种行为都应该有一些了解,你可以在犯错一次后,得到人们的谅解,但是如果一点惩罚措施都没有,这个女学生可能会认为这种没有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不会触犯多大的法律,如果以后变本加厉就不好了。
希望经过这件事情学校,家庭能加大对孩子的法律意识进行强化
女大学生已经成年,基本的法律常识应该了解,盗刷银行卡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法院挽救女学生初衷很对,但是如果一点惩罚措施都没有,女学生可能会认为这种行为不会犯法,不用受法律保护限制,那以后如果变本加厉就适得其反了
这种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常言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是大错往往又是小错发展起来的。我觉得这种事最主要的是要看她动机、事情的起因以及事后的态度。如果一个人迫不得已的情况犯了错,事后悔罪态度很好,放她一码又有何妨?得饶人处且饶人!但如果这人恶习缠身,错了不知悔改,即使是小错你也不能放过她。
暑假找了一份短工。在同事徐某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请她帮忙绑定银行卡时得知了同事银行卡密码。趁其不备调换了银行卡,将卡里的2400元盗走消费。5天后,徐某发现钱被人取走,立即报警,小美很快被抓获。
鉴于一方面小美刚满18岁,系初偶犯,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另一方面小美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小美的法律责任。再就是小美刚刚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
最终,山东平度检察院从教育、感化、挽救的角度出发,对小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小美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无暇给予其更多的关心和照顾,这也可能是导致空巢的小美失去父母约束,作出上述错误决定的重要因素。
近年,由于农村年轻夫妇常年在外打工,无法再行照顾到留在家乡的老人和孩子,由此而造成的空巢现象逐渐增多,空巢问题也日渐突出,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一个国家的发展,从农业向工业和其他产业综合发展、从农业人口向工业和其他人口转化,从农村向城镇、城市集中是一种必然的趋势。随着城市化规模扩大和城镇化发展的提速,这一进程更加明显。
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必须要用发展的眼光去审视、用发展的视角去判断,用发展的手段去解决、用发展的信心去克服。
发展和稳定是社会前进的两个轮子,相辅相承,缺一不可。配套政策、制度制定也必然需要适机出台和贯彻实施。城市城中村问题,农村空心村问题,户籍门坎如何降低、过渡问题,配套制度如何制定、实施问题已经提上各级政府部门的议事日程。已然成为社会发展进程当中亟待解决、不可回避的现实矛盾。无论社会机构,还是政府部门必须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综合评估,一些社会焦点问题也需要得到及时解决。否则发展的两个轮子势必不会协调,社会也会出现新的不平衡。
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应该按法律法规处理,毕竟都已经成年人了,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考虑到挽救大学生,认罪态度好,稍微从轻点可以
谢谢,平度市,女大学生盗刷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检查院出于挽救不起诉,给她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女大学生应该感谢党和政府,检查院给她重新做人的机会,立志好好学习文化知识,立志成人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不要再犯这禺蠢的错误。
首先为检察院的人性化判决点赞。一个才满十八岁的女生,确实应该能救最好,这个年纪一棒子打死太残酷了。但是从她犯的事情来看,虽然偷的钱不多,但是对于朋友能干出这种事情,太自私了。她既没有讲道义,也违法了法律。虽然可以感化她,不重判她,但是也要让她吃点苦头,不能就这样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就放了,她对不起朋友,又犯了罪,完全不用承担后果,没有起一点教育作用。至少应该拘留十五天以下。虽然不留案底,也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
出于挽救是可以,但是惩戒还是必须要有的!不然就是纵容和不公平!
从法律角度看:小美和同事已达成和解!没有原告了!
从人伦道德看:小美犯的错误已经弥补了,但她做这种事不管是为什么,都要受到批评!
最后,法律程序在小美和同事和解后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小美一类人是否会想,以后怎么不被抓,或是抓住我,我可以和解。。。。。。
建议:让小美去做义工或是志愿者!假期去做,至少三十天!(让缺少父母管教刚开始犯错的这类人,多接触正能量,感受到阳光,初步树立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
我觉得这个是不可行的,因为做什么事都是从小事做起的应该用法律途径来 执行。
十八岁,一成年人了,还会是非不分吗?不,她是知道的,只不过是贪婪占据了心灵。
现在许多国家都在对孩子实施财务能力的培养,中国家庭教育在这方面的缺失导致很多人没有这样的意识,有多少大学生因为还不起网贷,而选择结束生命,客观的来讲是自己贪得无厌,但事实上是对财务的不敏感,不知道后果是怎么样的,只是当时需要就去做了,不知道后果是自己完全担负不起的。
看到女孩盗刷银行卡,排除因私枉法的情况,能够给年轻人一些机会,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能够考虑实际的情况,解决问题比审判更难,心里还是会有一丝暖意,希望她能够因此得到教育,毕竟如果坐牢就会毁了一辈子的前程,从此留下烙印。
法虽无情,然人有情,如果没有完成太严重的后果,还是希望能够给一些机会,毕竟人生重新来过的机会太少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法律不外乎人性和人情,山东平度检察院通过教育、感化、挽救的角度出发,对小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虽没有让其承受刑责,但同样能够给这名女孩子以警示和感化,更利于一心向善,保持一颗感恩的心来回馈社会,拥有一个没被污染的人生。